2019年7月5日 星期五

小紅帽 ◎凱洛.安.達菲著/陳黎、張芬齡譯


 
在童年的盡頭,房屋逐漸消失
成為遊樂場,工廠,情婦般由
屈膝已婚男豢養的副業生產地,
沉默的鐵道,隱士的篷車,
直到你終於來到樹林的邊緣。
在那兒,我初次見到那匹狼。
 
他站在林間空地,高聲朗讀他的詩作,
以狼族特有的拖腔慢調,毛茸茸的腳爪拿著平裝書,
紅酒沾濕了蓄鬍的下顎。他的耳朵
好大!他的眼睛好大!牙齒好大!
中場休息時,我頗為確定他發現到我
二八年華,未經人事,靚妞,流浪兒,並且請我喝一杯酒,
 
我的第一次。你或許想問為什麼。原因在此。詩歌。
這匹狼,我知道,會引我入樹林深處,
離家,到貓頭鷹的眼睛是唯一亮光的
荊棘糾纏的暗處。我緊跟他身後徐行,
長襪被扯爛,運動衫因枝幹勾刺而
成紅色碎片,謀殺案線索。我弄丟了鞋
 
但到達該處,狼窩,最好小心。那晚的第一課,
狼之氣息入耳,是情詩。
我依偎著他扎人的毛皮到天明,因為
有哪個小女孩會不喜愛狼呢?
然後我自他笨重如墊的腳掌間溜出
去尋找一隻活鳥──白鴿──
 
它筆直地從我手上飛向他張開的嘴。
一咬,死了。真棒,床上早餐,他說,
舔食著帶骨的肉。他一入睡,我便爬到狼窩的
後方,那兒是一整面書牆,發出緋紅和金色的光。
文字,文字,活生生地在舌上,在頭裡,
溫暖,拍擊,狂亂,帶翼;音樂和血液。
 
而當時我還年輕──在樹林子
花了十年才知道原來一顆蘑菇
塞住了已下葬屍體的嘴,鳥
是樹吐露出的心思,逐漸蒼白的狼
對月嗥唱同意首老歌,年復一年,
季復一季,同樣的韻,同樣的原因。我拿起斧頭
 
揮向柳樹,想看它如何哭泣。我拿起斧頭砍鮭魚,
想看它如何跳躍。我拿起斧頭砍睡夢中的
野狼,用力一劈,從陰囊到喉嚨,看到
閃閃發光,純白的我祖母的骨頭。
我用石頭填滿他的老肚皮。我將他縫合。
我離開樹林,拿著花,唱著歌,隻身一人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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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作者簡介
 
凱洛.安.達菲(Carol Ann Duffy)
 
1955年出生於蘇格蘭格拉斯高,五歲時隨家人遷居英格蘭斯塔福郡。後進入利物浦大學就讀,1977年獲得哲學學士學位。於008年獲頒基爾大學和斯塔福郡大學之榮譽博士學位。
 
達菲在2009榮獲英國桂冠詩人,是三百四十一年來英國首位女性桂冠詩人,也是第一位蘇格蘭籍的桂冠詩人。
 
寫詩,也寫劇本。詩作曾多次獲獎,《站立的裸女》(Standing Female Nude,1985)和《另一個國度》(The Other Country,1990)獲「蘇格蘭藝術協會書獎」;《陰暗時光》(Mean Time)獲韋伯特詩歌獎和前進詩歌獎;《出售曼哈頓》(Selling Manhattan,1987)獲毛姆獎;癡迷(Rapture,2005)獲「艾略特獎」;蜜蜂(The Bees,2011)獲「柯斯塔詩歌獎」和「艾略特獎」。
 
◎譯者簡介
 
陳黎
 
1954年生,台灣師範大學英語系畢業。住有詩集,散文集,音樂評介集等二十餘種。曾獲國家文藝獎、吳三連文藝獎,時報文學獎推薦獎、敘事詩首獎、新詩首獎,聯合報文學獎等。2005獲選台灣當代十大詩人。
 
張芬齡
 
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畢業。著有《現代詩啟示錄》,與陳黎和譯有《辛波絲卡詩集》、《聶魯達雙情詩》、《精靈─普拉斯詩集》、《帕斯詩選》、《拉丁美洲現代詩選》、《世界當代詩抄》、《當代美國詩雙臂─羅伯特.哈斯/布蘭達.希爾曼詩選》等二十餘種。曾獲林榮三文學獎散文獎、小品文獎,並多次獲梁實秋文學獎翻譯獎。
 
以上作者及譯者簡介來自《世界之妻》一書之「關於作者」與「關於譯者」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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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小編沛容賞析
 
「在童年的盡頭」,告別童趣、告別稚嫩與青澀,而逐漸成熟的時刻,「我」遇見那匹狼。
  
「我頗為確定牠發現到我」,因此,這不是單方面的,而可以說是雙方──狼與「我」的互相吸引、甚至是勾引,更為貼切。
 
「我」完全知道,將要發生什麼事情,但任其發生。離開原生之處──家,被誘引到森林深處,長襪被扯爛、運動衫被勾成碎片,弄丟了鞋。令人玩味的赤裸描寫,彷彿暗示肉體與性的成熟。
 
第一晚,我與狼過夜,「狼之氣息入耳,是情詩。」說明「我」與狼之間確是有情的,互相依偎直到天明,「哪個小女孩會不喜愛狼呢?」,「我」沒表明自己確實喜歡狼,使用反問句式,那感覺比較像是「我不可能不喜歡狼的」、「我一定喜歡狼」,沒有其他選擇一般。此處的「狼」像一種典型,具體而言或許就是比喻某種類型的人,抽象意義來說,可能指的是某種規範與體制。對於「我」這樣的女孩擁有吸引力,牠能誘拐「我」,心甘情願跟隨其去任何地方、做任何牠想要我做的事。
 
這狼用牠特有的拖腔慢調讀詩,並且擁有整面的書牆、一整面的知識。「我」趁牠睡著閱讀文字,這些文字是活的,並且滋養「我」。
 
「文字,文字,活生生地在舌上,在頭裡,
溫暖,拍擊,狂亂,帶翼;音樂和血液。」
 
「我」在樹林子裡,和狼待在一起,花了十年才理解某些重要的事情。「原來一顆蘑菇/塞住已下葬屍體的嘴」,所以,已逝去的死者無法再出聲;「鳥/是樹吐露的心思」,可是在詩的上一段,更早之前,「我」是抓活鳥給狼當作早餐吃掉的,那時一切再自然不過,「我」根本不曾懷疑。所以,本段首句,「我」才會說:「而當時我還年輕」,因為年輕,還有許多尚未理解的事物。
 
到這裡,如果從頭再看一遍,狼用「高聲朗讀牠的詩作」、「毛茸茸的腳爪拿著平裝書」的姿態將「我」誘進森林,「我」卻是在牠留下的書牆中,逐漸理解一切,並獲得反抗的力量以及方式。
 
狼沒有改變,日復一日,為同樣的原因對月嗥叫,但「我」卻拿起斧頭揮砍這樣的平靜──「我」揮向柳樹、鮭魚,想看他們如何哭泣、如何跳躍,那些「我」尚未明瞭過的故事,想要親眼見證世上一切。最後「我」砍向睡夢中的狼,發現裡頭是「我」祖母的骨頭。
 
原本的童話故事裡,野狼吃掉小紅帽的祖母,並假扮成祖母誘騙小紅帽,同樣吞掉了小紅帽。聞聲趕來的獵人剪開狼肚,小紅帽與祖母得以重見天日。三人將狼肚塞滿石頭,再重新縫合。
 
這首詩裡,剖開狼肚的卻是「我」自己,發現已經化為骨頭的「祖母」,直系血源的母系親人。而應該在「我」與祖母中間的母親卻未曾出現,即使在最初,詩的最首段,「我」的童年盡頭、在「我」來到森林邊緣,並進到林子深處時,「母親」都未曾出現。
 
沒有母親的叮嚀、沒有獵人,沒有他人的拯救。在「我」之前的祖母已經遇害,被狼──某種類型的人們、某種體制與規範──吞噬殆盡,最終留下「我」。
 
「我用石頭填滿牠的老肚皮。我將牠縫合。
我離開森林,拿著花,唱著歌,隻身一人。」
 
離開森林,在結尾被敘述地如此輕易,「我」卻是已在這森林待了十年,才終於藉自己的力氣打破一切,然後如此溫柔地,彷彿一切未曾發生,縫合完狼的肚皮後才行離去。拿花、唱歌,一如曾經的天真美麗,一如最初般,同樣隻身一人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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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術設計:
Nysus
IG:https://www.instagram.com/nysus_/
攝影來源:Unsplash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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